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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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操作规范行政事项名称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进出口企业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已取得从事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资格。3、依法订立货物进出口合同。(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符合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规定的条件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所提交申请材料不实的。2、不符合加
2、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规定的条件的。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1)书面申请报告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网上填写)2)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工商营业执照4)企业生产能力证明5)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2、内销审批1)内销申请报告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6)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7)保税进口料件清单(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方式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出口许可证制作与发放、结果公开等。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不收取费用。,咨询电话:(0771),投诉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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