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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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以禁为主、禁限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目标管理和平安潜山建设考核管理,依法取消城区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第五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
2、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执法。市监、生态环境、民政、教育、住建、财政、交运、商务、卫健、科经、供销等单位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第六条梅城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本辖区设置禁止燃放区域警示标志牌。城区各村(社区)、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婚嫁迎娶、乔迁新居、开业开工、房屋奠基封顶等事宜,要提前上门宣传,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第七条机关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工作。第八条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军事设施保护区;(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山林、风景名胜区、自然
4、保护区、公园、绿地;(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第九条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制燃放区不得违反本办法燃放烟花爆竹。(一)城区具体实施范围为车轴寺大桥西桥头沿南外环路(318国道)到利民大桥北桥头,沿潜河到皖山路(含铁路沿线部分区域)经彭岭路、中苏路(含卧龙小区)、莲花路、皖国东路到皖河,沿皖河到车轴寺大桥西桥头范围以内(含以上途经线路)。铁路沿线部分区域包括天柱第一城封闭小区(含七仙女大酒店、天柱山学校)和火车站区域(合九铁路亿龙村涵洞165+648到合九铁路露营地涵洞164
5、+647以南、亿龙村涵洞沿殡仪馆西围墙到皖山路沿线以东、露营地涵洞沿茶香园小区东侧外围墙到皖山路沿线以西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或重新确定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四)在非限制燃放期间,只能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第十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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