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估方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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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估方案(修订稿)一、评奖目的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二、评奖范围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第一线教师。三、评奖条件1、符合本方案申报资格审核表中的六项基本要求的我校在编教师。2、对参评教师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教学考核分+业务考核分。其中,考核总分不得低于100分,教学考核分不得低于80分,业务考核分不得低于2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四、评奖程序1、每学期第一周至第七周,各院系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核、教学初评等方式产生本院(系)教
2、学质量优秀奖候选人,并在全院公示,按学校分配名额于第七周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评奖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由校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申报资格审定。2、每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七周,校教学委员会采用召开学生座谈会、听课、检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召开评议会等形式,评定候选人各参评项目指标的等级并打分。3、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之前,校教学委员会综合两学期评估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提出本学年度获奖人员名单。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五、指标分配每学年教务处根据我校各院(系)教师最新人数统计情况,按教师总数3-4%向各单位分配候选人名额。六、奖励方法1、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
3、表彰一次,学校对获奖者每人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学校每年从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中评出3名年度教学标兵,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版),关于教学业绩津贴的有关规定: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
4、0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七、具体要求1、各单位必须遵循评奖程序,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宁缺勿滥。2、申报书第3、4、5页由申报人填写,第6、9页有关内容由院(系、部)填写,校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第6、7、8、10页有关内容。3、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均须上报一式3份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书(连同电子版)及有关论文、项目、获奖材料等的复印件,并按要求在申报书上填写清楚有关论文(前3位作者姓名,题目,刊名和级别,年、卷期:起-止页码,出版日期)、项目(前3位承担人姓名,题目,级别,年,完成日期)、获奖材料(前3位承担人姓名,题目,级别,年,完成日期)等
5、。八、几点说明1、本方案申报书中“近两年或近三年”均指评奖当年9月底或3月底之前的两年或三年。2、上次获教学质量优秀奖所使用过的资料在本次评奖中不能重复使用。3、获奖教师的工作总结和教学研究论文择优在教学研究上发表。4、学校网上评教结果是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的重要参考资料。5、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姓名性别年龄昭片参加工作时间高校教龄职称学历所在院(系)授课名称授课班级近两年的教学工作量时间课程或工作项目工作量所在岗位要求的工作量及承担的项目近三年的研究论文*情兀教学工作总结(由教师本人填写,可加附页)填写人(签名):200年月日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审核表申报条件院(系、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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