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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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移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移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县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
2、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传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传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三)按照省局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四)开展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发展和监测评估工作。(五)负责安排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态移民搬迁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上报。(六)负责组织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地质灾害移民等移民工作的干
3、部、群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生态移民工作。进一步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移民工作的新思路,不断解决和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县生态移民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行政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军民融
4、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心系工作;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对移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二)综合业务股。开展对国家、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和培训1.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搜集整理移民来信来访信息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承担移民工作宣传、信访接待和相关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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