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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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沪公积金(2023)33号)各区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积金业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机构: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4月27日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为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政策,制定本操作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本细则所称“多
2、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二、提取支持政策(一)对象及条件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
3、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二)提取额度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三)提取时间和方式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四)提取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2、多子女家庭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3、租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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