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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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2023年4月28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发挥询问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题询问办法。第二条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利益相关群众代表(以下简称“询问人”),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提出问题、要求作出答复的一种
2、监督活动,是询问的深化与拓展。第三条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依法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人民群众重点关注、反映强烈或者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议题根据下列内容确定:(一)“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二)法律法规实施及部门履职情况;(三)市人代会代表议案建议;(四)代表“双联”建议;(五)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大数据分析反映的热点问题。确定,按照每年不少于六个询问议题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专家库成
3、员、市人大代表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专题询问议题建议。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所提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分析情况,找准询问议题。涉及市政府多个部门的询问议题,原则上应询部门应当属同一副市长分管。第六条专题询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联组会议单独实施,一般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专题询问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专题询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他询问人参加。第七条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专题询问议题和专题询问时间安排,与应询部门(单位)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有序推进专题询问的准备工作。第八条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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