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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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补充)规定为了增强我院教师实习带教的意识和积极性,提高临床实践教学水平,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实习带教老师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二、实习带教实行导师制,实习生初次轮转由科室主任指定导师,以后各科轮转中入科时实习生可以选择导师,实习生导师要全面负责指导该生在本科室的日常实习和理论学习。三、实行实习生与导师互评制,实习生出科一周内将带教老师书面评语上交临床部备案,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评语记录在实习生考核手册内,与科室组织对实习生的理论及技能考试成绩一并作为实习生出科成绩。四、实习生对导师的评价作为教师评优的标准之一。五、对经督导检查不能按规定完成实习带教的老师(科室),暂停其实习带教老师(科室)资格,年终不得评优评先,经整改后由个人(科室)提出申请,临床部组织专家评定合格后恢复其带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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