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平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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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临平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各幼儿园、各中心学校: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规定,现就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园每人每月700元,省二级园每人每月580元,省三级园每人每月280元。新建(改建)的幼儿园,按预评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按省三级园收费。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
2、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80%收取。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二)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1 .代管费。代管费限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2 .困难班费。日托幼儿在超过规定的在园时间需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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