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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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汽电车车身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市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的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车辆)设置车身户外广告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按照北京市现有公交车辆类型对单层通道车、单层单机车和双层车等车型分别明确车身广告设置方案要求。新增其他类型公交车辆,应依法编制并公布车身广告设置方案后设置。第三条公交车辆设置车身广告应遵守国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得影响
2、行车安全、乘客乘坐和车辆识别。第四条运营线路途经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的公交车辆禁止设置车身广告。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临时调用的公交车辆除外。第五条公交车辆设置车身广告应与车身外观比例协调,设计整洁美观,与城市风貌和景观相适应。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区域内设置车身广告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主要利用公交车辆车身车漆部分设置;(二)不得利用车头、车尾部车窗、车轮、车身两侧逃生玻璃设置;(三)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不得影响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四)不得在通道较接车的较接棚位置设置;(五)利
3、用车尾部位设置广告的,不得遮挡车辆号牌及其他相关标识;(六)运营线路主要途经首都功能核心区及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域的公交车辆,单层车利用车身两侧车窗以下的车漆部分整体设置车身广告,双层车利用车身两侧(不含车窗)及车尾部分设置车身广告;遇运营线路调整的,车身广告应及时整改到位;(七)运营线路主要途经除首都功能核心区及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以外区域的公交车辆,在保证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利用车身两侧固定窗设置,且不宜超过单窗面积的1/3,单侧使用固定窗数量不多于2处,画面使用单透材料,保持视觉通透。第七条公交车辆设置车身广告应安全牢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设置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画面整洁完好,出现画面脏污、破损、严重褪色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及时维修、更新。第八条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期间,设置单位应按照全市重大活动宣传环境景观布置要求,开展公交车辆车身宣传布置工作。第九条本规范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本规范施行前设置的公交车辆车身广告按照要求及时调整。附件: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车身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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