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系统的假期管理标准范文.docx
《考勤管理系统的假期管理标准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勤管理系统的假期管理标准范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考勤管理系统的假期管理标准范文病假管理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诊治期间,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一)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去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并经班长和车间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后,就医时间在半天内的,可凭门诊收费单据或医药费报销单据按病假考勤;超过半天的凭医院病假证明考勤。(二)员工在家患急性病到医院就诊,可先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但必须在两天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病假证明等有关材料递交所在单位,经批准后,按病假考勤。(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去外地治疗者,根据公司保险中心指定的医院诊治医生建议并经所在医院医疗
2、保险科出具转院证明,经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按病假考勤。病假期满应立即返回单位,如需继续治疗,应事先向所在单位续假,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对未办理上述手续,私自去外地治疗者,不得按病假考勤。(四)员工请(休)婚、丧、事、生育、探、带薪年休等假,在外地休假期间,突患急性病或原患慢性病突然加重住院治疗的,在原假期内的仍按原假期对待,其超过原假期天数的,必须凭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假证明及医药费报销单据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五)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进行长期治疗时,其医疗期长短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间按病假考勤。医疗期限规定按劳
3、部发【1994】479号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
4、时间计算。(六)年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12个月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126个工日)时,必须凭员工本人申请、医院病休证明及病历材料、考勤表复印件、员工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间、连续工作年限、医疗期限、累积病假时间、医疗期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等材料,由二级单位人事员到公司保险中心和人事处办理转劳保开支手续。劳保开支期间需凭病休证明由原单位人事员自公司批准转劳保开支的次月起,按工资管理规定执行。(七)转劳保开支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应先到指定医院检查并开具康复证明,然后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并办理复工手续后,方可复工。复工后应有2个月的试工期,
5、执行转岗培训待遇,试工期间不能坚持工作的,根据本人医疗期限可继续转劳保开支或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旧病复发又停工治疗,则应与复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事假管理(一)员工有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明确请假原因及请假天数,根据准假权限,经批准后按事假考勤。(二)员工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0天;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超过后再不允准事假。第十九条探亲假管理(一)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员工探望配偶或父母的所在地,应以其配偶
6、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二)员工探望配偶的,配偶户口在外地的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员工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五)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一定期限的路程假。(六)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30天及以上;未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20天及以上,均不能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20天及以上的,不再享受当
7、年到期的探亲待遇。(七)原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因情况变化(结婚、亲属回乡、丧偶、离婚、调动等原因)而符合探亲条件时,应满1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满1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满1年的第二年享受。(八)符合未婚探父母条件的员工,如果当年未探亲,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0天内可以享受最后1次未婚探父母的待遇;超过60天,即使当年未探亲,也不能再享受未婚探父母的待遇。员工结婚后,则应从最后1次享受未婚探父母期的次年起计算享受已婚探父母的待遇。(九)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居住在同一地的,因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故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的,员
8、工可以分别去两地探亲,其探亲假期,按本条第(二)、(四)、(五)、(六)款办理。(十)新入职人员在签定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期满1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期满1年的第2年享受。复退军人培训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培训期满上岗满1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满1年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满1年的第2年享受。(十一)员工利用探亲假回家结婚或料理丧事,可按规定另给予婚丧假。(十二)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坏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必须持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经单位领导核实后,可算为探亲路程假期。凡不属往返途中被阻者,均不能以探亲路程假期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勤 管理 系统 假期 标准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