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24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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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分类号】【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父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类【文号】汇发(2OO9)3O号【题注】【正文】为实行、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淌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依据中隼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刚好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
2、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刚好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活动,规范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依据中隼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境外干脆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干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全部权、限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
3、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干脆投资。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干脆投资。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依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干脆投资状况,对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干脆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次章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状况。第七条境
4、内机构境外干脆投资获得境外干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状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干脆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假如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供应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状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干脆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干脆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
5、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状况。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凭境外干脆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干脆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干脆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干脆投资外汇资金总额。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在如下状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干脆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干脆投资所得利
6、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干脆投资活动办理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状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状况办理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干脆投资外汇备案手续。第十条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缘由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干脆投资主管部
7、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干脆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境内机构可以依据中隼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干脆投资企业供应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第十二条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父外汇资金的收付。第三章境外干脆投资前期费用汇出第十三条境外干脆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须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干脆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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