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docx
《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前的注册服务指导,建立本市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一、服务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审查,适用于本规范:(一)本市申请人拟申请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服务咨询;(二)已进入本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注册服务咨询,包括产品技术要求、临床评价、设计转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三)本市已进入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注册体系服务咨询,以及注册跟踪J旨导。二、责任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以下简称器械注册处)负责
2、本市第三类医疗器械创新申报初审前的指导服务和进入创新通道产品的注册跟踪指导。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负责本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申报和注册前咨询服务,以及已进入国家创新特别审查程序的本市第三类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咨询服务工作。三、服务内容(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可在正式提出创新特别审查申请之前,按照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要求,将相关申请资料当面提交或邮寄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前置服务产品资料接收凭证(附
3、件1).器审中心成立创新审查服务组,自接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查。2 .已进入本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且尚未注册受理的产品由器审中心成立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组,指定联络人全程服务并跟踪进展。服务组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跟踪、科学审查的原则,主要针对产品技术要求、临床评价,以及设计转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开展注册前指导服务。对首次递交的注册申请资料及补正资料可申请一次预审查。3 .服务时限前置服务产品一经提交注册申请且被受理,前置服务自动终止。(二)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1.拟申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初审的产品申请人将产品主要资料、前置服务产品咨询问题申请表(附件2)和申请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创新 医疗器械 注册 指导 服务 工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