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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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宁疗护服务,促进安宁疗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安宁疗护服务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以及减轻近亲属心理哀伤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第四条安宁疗护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疾病终末期患者,卡氏
2、功能评分量表(KPS)(附件1)评分70分以下,预期生存期在12个月以内。(二)具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患者或近亲属同意接受服务约定或协议。第五条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应遵循以下原贝J:(一)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其近亲属为中心。(二)以控制患者的症状、提高生命质量为目标。(三)遵循尊重、有利、不伤害、公平的医学伦理原则。(四)尽可能满足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其近亲属健康服务需求,保护患者及其近亲属隐私,提供安全、有效、舒适、经济的服务。第二章服务形式第六条安宁疗护服务形式包括门诊、住院与居家服务,由安宁疗护服务团队分别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和家庭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供服务。(一)门诊服务:接受咨询、病情
3、评估、开具药品、护理指导、人文关怀、健康教育等。(二)住院服务:以住院方式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应开设安宁疗护病房/病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以多学科团队方式为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供服务,为其他科室患者及其近亲属以会诊方式提供服务。(三)居家服务:根据患者意愿和健康状况,以居家方式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包括线上咨询和线下上门服务。第七条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设立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注册登记。结合医疗机构自身功能和定位,开展适宜的安宁疗护服务。(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患者需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身条件,各县(市
4、、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布局提供门诊、住院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将安宁疗护服务的理念、内容、方法融入机构各项服务。第三章人员职能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组建以医生、护士为核心的人员团队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第九条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配备适当的社会工作者、药剂师、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志愿者等人员。第十条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人员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团队协作的工作机制。(一)核心
5、团队成员职责1.执业医师。负责疾病终末期患者的全程诊疗管理,负责患者入院和转诊,动态评估患者病情,制定诊疗计划,症状控制,提供疾病咨询,对团队成员进行技术指导等。2.执业护士。协助和指导患者入院和转介咨询,动态评估患者,制定照护计划,提供常见症状护理及舒适护理,提供患者及近亲属的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提供安宁疗护照护的咨询指导,提供哀伤辅导等。(二)团队协助成员职责1.社会工作者。负责协调患者及家属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参与医护团队的常规查房和病例讨论;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帮助患者尽可能实现临终愿望;开展对患者及家属的生命教育,协助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协助磋商与疾病相关的家庭问题;协助患者及家属
6、申请其他公共服务,如申请医疗保险、贫困经济补助等;对家属开展哀伤辅导;指导和培训志愿者等。2 .药剂师。负责用药管理;提供治疗和控制症状的用药指导。3 .心理咨询(治疗)师。负责评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状况;缓解患者及家属心理问题和压力;缓解安宁疗护团队人员的心理压力。4 .营养师。负责动态评估患者营养状况,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营养支持方案,对患者及家属提供饮食营养知识教育和咨询。5 .康复治疗师。对患者进行康复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6 .中医师。用中医药方法为患者提供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知识。7 .护理员。负责陪伴患者实施各项检查及治疗;协助患者洗
7、头、洗澡、口腔清洁、食物准备与喂食等;协助患者开展简易肢体运动,并实施适宜按摩。8 .志愿者。负责关怀、倾听及陪伴患者;为患者读报或代写书信;协助患者心愿完成;协助患者洗头、洗澡等;组织患者相互沟通、交流;鼓励患者参与适当的文化娱乐活动。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相关知识宣传,推广安宁疗护服务理念,满足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第十二条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包括接案、登记、识别、收治、提供服务、转介、结案(附件3)。(一)接案安宁疗护服务团队通过门诊、会诊方式或其他渠道与患者及其近亲属取得联系,以面诊获取患者医疗和其他相关信息。(二)登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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