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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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进一步畅通我省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促进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系统完成备案的各级别职称实行省内互认。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的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在河南省内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中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持原证书中报。我省职称管理
2、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后完成信息补录等评审数据归集工作。二、跨地区跨单位违规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按照2019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明确的全省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及评审范围,2019年(含)以后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得超范围评审。私自跨地市跨单位申报评审人员,评审结果无效。2019年(不含)以前评审通过的人员,可以在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各地市各单位间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可以直接聘任或者申报高一级职称。我省职称管理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原职称任职文件印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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