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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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双一流”建设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双一流196工程”为引领,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为“两个
2、先行”提供强大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教育强国贡献浙江力量。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浙江省一流学科(以下简称“省一流学科”)是指列入认定建设的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和一流学科(B类)。第四条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从2023年开始到2027年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要建成国家“双一流”或A+学科,优势特色学科要建成A类学科,一流学科(A类)要建成B及以上学科,一流学科(B类)要建成区域高水平特色学科。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五条坚持需求导向,优化布局。主动对接国家和浙江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需求
3、,促进学科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优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科结构。第六条坚持问题导向,内涵发展。增强问题意识、找准特色优势,加强资源聚集、强化有组织科研,打造一流学科团队、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建设优秀学科。第七条坚持结果导向,绩效驱动。强化对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重点考核目标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产出,加强动态调整,实现资源配置与建设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第八条坚持改革导向,创新机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高校结合学科发展需求,多部门协作加强建设投入和政策支撑,探索建设学科特区,推进交叉融合,激发学科活力。第三章建设任务第九条培养高质量优秀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基础学科人
4、才培养能力,加强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迭代升级“新昌模式”,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第十条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紧密对接“双百行动”计划、“鳏鹏行动”等人才工程,创新“大师+平台+团队”高端人才引育新模式,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加快引育战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团队和梯队。第十一条建设高层级学科平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科创平台的协作发展、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建设省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文科实验室、省高校新型智库、省高校创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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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一流 学科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