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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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的认定管理,发挥帮扶引领创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31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2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认定的以创业项目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为意向创业者和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创业团队及创业组织入驻提供场
2、所,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管理的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一)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场地: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制度: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建立报表制度,配合做好各种数据统计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3、人员: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创业服务水平,配备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3名以上。4、成效
3、:创业孵化成效明显,在孵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数不少于30个,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50个,其中初创期创业组织数不少于15个且须注册在浦东新区。(一)认定材料1、申请认定(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3、房地产登记证明;4、场地租赁合同(若租赁);5、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6、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的入孵协议、租赁合同等;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认定流程1、原则上意向申请单位每年4月前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属地街镇提出申请;2、所属地街镇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促中心);3、区就促中心组织走访评估;4、区就促中心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区
4、人社局。(四)变更备案经认定的蜉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名称、孵化场所地址、孵化面积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携带相关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区就促中心提出信息变更的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备案。(五)基地管理区人社部门对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评,复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孵化、创业政策落实、创业氛围营造、服务模式创新、属地区域合作以及基地内部管理等方面。根据复评情况,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从区级孵化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六)基地退出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取消认定:1、基地运营管理单位发生变更且未重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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