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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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具有技术输出能力、集成服务能力、应用推广能力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持续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制定本指南。一、申报对象本指南所称的服务商,是指能够面向黑龙江省行政域内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咨询诊断、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均可参与申报。二、申报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黑龙江省内已经开展或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业务;(二)信用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不属于
2、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具备实施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的能力,能够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应的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且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 .牵头实施的项目曾入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工信部评选发布的试点示范;2 .与黑龙江省内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入选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智慧矿山、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等提供了相应的系统解决方案,已形成至少3个案例;3 .是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黑龙江省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与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关。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
3、需填写黑龙江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内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市级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外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工信厅报送申报材料。四、遴选备案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后确定黑龙江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备案名单并发布。五、监督管理服务商备案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信厅根据服务商开展业务、企业反馈意见等方面情况,每年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更新,并评选优质服务商。入选的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省工信厅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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