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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中学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塑造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应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二、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三、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四、教师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五、教师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知识性错误,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六、教师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
3、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得诋毁其他教师,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七、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八、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九、教师要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
4、健康文明,校内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行为举止要礼貌,衣着得体,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汝艳抹,不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教学区和学生面前吸烟、打牌、喝酒,酒后不准进入教育工作场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课时间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十、教师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合理、精选,科学布置作业,作业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合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加班加点,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十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5、法规规定的义务。十二、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十三、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十四、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十五、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十六、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十七、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十八、凡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教师应积极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的应及时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