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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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1、检验单须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样。2、收集标本时要认真核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检验完毕,随时发出报告单。3、化验员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需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以保证检验质量。6、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7、积极配合临床医疗,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做好检验单的分类统计工作。8、室内要保持整洁、安静、每日应清扫、擦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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