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篮球比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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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篮球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三、执行单位长春市体育馆四、竞赛日期、地点竞赛日期:2023年7月3日-7日竞赛地点:长春市体育馆五、竞赛项目与分组赛甲组:17-18岁2005.1.1-2006.12.31乙组:15-16岁2007.L1-2008.12.31丙组:13-14岁2009.L1-2010.12.31丁组:II-12岁201LLI-2012.12.31男子、女子甲组;男子、女子乙组;男子、女子丙组;男子、女子丁组。六、参赛单位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长春新区
2、、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莲花山区、中韩示范区为单位参赛。七、运动员参赛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可代表所在单位参赛。(二)在运动会期间,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如发现运动员代表两个单位或跨组参赛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并向全市通报。(三)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项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组别)全部成绩,扣减代表团金牌3枚,并取消该代表团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四)各组别可报领队1名,队医1名,教练员2名、
3、运动员16名。只允许12名资审合格的运动员参赛。如运动员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中16名运动员之内替换,赛前联席会上须确定10-12我参赛运动员名单。八、竞赛办法(一)比赛和计分办法均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及规则解释。(二)比赛用球和篮筐高度;男子甲、乙、丙组使用7号球,女子甲、乙、丙组和男子丁组使用6号球。(三)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方式:6队以内(含6队)进行单循环比赛直接决出名次;6队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落位,抽签应不少于两轮,首轮抽序号,次轮抽落位,抽签原则视报名参赛队数决定。(四)特殊规定:1、每场比赛分为4节,
4、每节10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休息1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5分钟。(丙、丁组比赛时间为8分钟)2、每队在第一、二、三节内分别可以请求1次暂停,第四节可以请求2次暂停;决胜期可以请求1次暂停。3、每队12名运动员前两节必须分为A、B两组,每队6人。11名运动参赛的球队A组6人,B组5人。10名参赛的球队,A组和B组均5人。以此类推,第三、四节阵容可自由组合参赛。如某队由于伤病等原因导致参赛队员不足10人,则第二节由对方教练指定1名队员参赛,如队员不足9人,该队不计成绩不计名次。4、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计时钟显示还剩5分钟后第一次死球时(丙、丁组为4分钟,避开罚球时刻,可在进球时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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