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长乐区建筑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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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长乐区建筑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区委区政府着力抓促建筑业企业的工作要求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本区建筑业扶持力度,促进本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我区的财税收入,留住税源,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保持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规20224号)扶持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补充以下工作意见:一、支持本区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建设(一)推广“评定分离”制度,鼓励择优选取中标人。在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并推广采用“评定分离”
2、制度。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约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鼓励招标人在制定定标方案时,考虑本区建筑企业管理优势及对本区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等(二)支持联合体投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充分发挥和依托本区项目优势,鼓励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区重点企业加强合作,带动本区企业发展壮大;
3、积极推动有资质、优信用、强实力的本区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或者采用PPP或EPC等投资方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提高本区建筑业企业的本区市场参与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等(三)鼓励战略协同合作,拓展市场。为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业务对接平台,推动企业与在我区承揽业务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争取分包业务;区国有建设单位可向其承建项目的中标单位推荐本区的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工程和施工劳务进行分包的,鼓励分包单位选
4、择我区的建筑业企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各乡镇(街道)(四)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我区符合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各乡镇(街道)(五)鼓励本区企业参与承接域内外工程。为快速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产值,鼓励房地产企业和工业企业(均不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将业务发包给予本区建筑企业,形成战略合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土地出让、征交地、审批等环节中予以支持落实。乡镇(街道)应充分利用镇街优势,积极为本区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开拓域内外市场,为我区建筑企业承揽非国有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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