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全.docx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全.docx(5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充电设施配置44.1 设置规则4.2 配建标准4.3 充电设备4.4 设备安全与环保5电气设计95.1 用电负荷5.2 供配电系统5.3 电能质量5.4 防雷与接地5.5 电能计量5.6 监控5.7 照明6建筑与通风空调146.1建筑本规范用词说明17规范性引用文件18附:条文说明191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政策,推动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民用建筑中充电设施的设置,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中,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与设计,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独立
2、建设的充电设施。既有民用建筑增设充电设施时,应符合本规范中相关的技术要求。1.0.3民用建筑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1.0.4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电动气车electricvehicle(EV)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棚区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它易携带的能量存储设备。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2.0.2充电设施chargingswap
3、infrastructure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2.0.3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一般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桩等等。2.0.4充电机charger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2.0.5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2.0.6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charger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2.0.7交流充电桩ACch
4、arging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2.0.8充电系统EVchargingsystem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2.0.9监控系统EVsupervisorsystem对充电设施的供电状况、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测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33基本规定3.0.1充电设施的配建与设计应兼顾电动汽车的使用与技术现状、未来发展,留有发展余地。3.0.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并在充
5、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车辆。3.0.3充电设施的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3.0.4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4 4充电设施配置4.1 设置规则4.1.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服务对象特征可分为:1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2共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单位或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6、3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公众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充电设施。4.1.2 充电设备类型可按以下原则划分:1按充电功率可分为慢速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设备;2充电设备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设备、壁挂式充电设备、吸顶式充电设备和地挡式充电设备等;3充电设备按输出电流可分为直流充电设备、交流充电设备和交、直流一体充电设备;4充电设备按充电接口数可分为一设备一充和一设备多充,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4.1.3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按照近远期结合、快慢充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2住宅建筑应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3公共建筑充电设备应
7、快、慢充结合,并设置共用、公用充电设备。4.1.4 民用建筑停车场库甩动汽车停车位布置应便于充电设施管理,宜适当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特大、大型停车场(库)可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并宜靠近停车场(库)出入口处。4.1.5 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1充电设施的布置直接近供电电源;52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宜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3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宜设在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4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用建筑 电动汽车 充电 设施 配置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