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docx
《漯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漯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漂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漂河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
2、级别。第四条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f50878o责,并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2)。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三)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申请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与计算书、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技术文件;(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建筑性能指标运行数据
3、的承诺函。以上申报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均为电子版,其中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需另提供2份纸质盖章版存档,具体分类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第十三条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项目,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代建中心应进行形式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期间对不满足形式审查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附件4),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由市代建中心组织专家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审查,专家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家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
4、建筑等级,并签订承诺书(附件5)。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各项资料。评审结束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第十五条专家审查结束后,由市住建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给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进行公告后,授予标识证书。第十七条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全省一、二星
5、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由省住建厅统一编号,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由住建部编号。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并获取编号。第三章标识管理第十八条申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由市代建中心录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加强标识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各县、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完善管理机制,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市代建中心申请撤销标识。第二十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核查绿色建筑主要性能指标运行情况,按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漯河市 绿色 建筑 标识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