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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乙方(代持人):身份证号:有鉴于:甲方为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因个人原因,暂时不能或不愿作为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拟委托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公司人民币100O万元出资(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1.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管理权均归属
2、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行使任何权利。第2条委托权限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权利。2.2 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具体行使。需要乙方出具形式上的授权委托甲方行使权利的,乙方给予无条件配合。第3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
3、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将法定代表人变更至自己或任何第三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3.4 因甲方原因,对乙方代持甲方股权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4条乙
4、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任可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4.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同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代表公司行使任何权利,亦不得因个人原因对甲方或公司产生任可不利影响,否则,应当赔偿对甲方或公司
5、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4.4 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第5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彳引可报酬或费用。第6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7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第8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协议的生效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T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