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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紧急信息报送“三同时一报告”制度的几点要求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不含信访类事件,有关信访类事件的处置规程,参照局有关规定。一、信息接报值班室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随时接听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信息接收值班室接到紧急事件信息(含突发事件信息)时,应重点了解以下
2、信息要素,并做好记录:1.紧急事件类信息。(1)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2)事件初判级别;(3)已采取的措施;(4)现场动态(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等);(5)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6)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7)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要详细核实。2.预警类信息。(1)转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可能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预警级别、警示事项;(2)局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
3、预警情况。(二)核实调度对于接收的信息,交通运输局值班室值班员应立即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按照“一个信息,两次核实,多方验证”的要求,立即核实、验证接收的信息。要求报告单位(部门)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三)信息报告值班员应采取电话、当面和书面的方式报告信息。为便于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所发的短信或微信只能作为辅助方式,不能代替电话、当面或书面方式。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实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
4、瞒报等问题。对于各级领导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的,值班员应迅速传达贯彻。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信息。L突发事件类信息。信息报告,必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紧急信息报送“三同时一报告”制度,向省上业务部门报送紧急信息的,需要填写向省上业务部门报送紧急信息报告单。1 1)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单位带班领导,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核实信息。(短信、微信辅助)具有危害衍生性或可能衍生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先电话、当面报告带班领导,研判后,经局带班领导同意,拟报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同时拟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2)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先电话或当面报告带班领导,同时通
5、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核实信息。研判后,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先电话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先电话或当面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同时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核实信息。研判后,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先电话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材料。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向局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省交通运输
6、厅值班室报告。2 .预警类信息。(1)蓝色预警信息。电话告知局带班领导,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短信、微信辅助)(2)黄色预警信息。电话告知局带班领导、分管领导,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短信、微信辅助)(3)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电话告知局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短信、微信辅助)(4)敏感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四)传达领导指示并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局领导对突发事件作出指示的,局值班室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通告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急部门,并传达至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单位、相关重点企业值班室。各值班室接到指
7、示后,迅速传达至本单位相关部门和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员,并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情况、反馈指示落实情况。(五)信息续报终报对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进展情况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二、指挥协调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相关重点企业的领导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协调联动,妥善处置。(一)协调指挥L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应急的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先期处置。2 .较大突发事件。局行业领域分管领
8、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较多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局分管安全应急的分管领导、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同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3 .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较多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安全监督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局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的,局机关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局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应同时出现场。(二)其他规定1 .对需要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处置的突发事件,局主要领导可以委托分管安全应急的分管领导或其他局领导进行现场处置。2 .现场处置任务较重的,由分管安
9、全应急的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处置任务不重、以事件后期处置为主的,由分管行业的局领导赶赴现场处置。3 .局领导因故不能出现场的,根据局领导补位制度,由补位领导出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现场的,报请局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4 .国家法定节假日,当日带班领导按照上述规定,视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指挥协调处置。(二)舆论引导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区局直单位、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情工作,及时向局宣教处报告舆情信息,局宣教处应及时汇总舆情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报局有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视情适时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要
10、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视情及时设置公开电话热线,接听群众有关咨询、求证。三善后工作L排查隐患。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5 .总结评估。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同类事件处置的经验启示,形成典型案例,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事件提供参考。6 .档案整理。收集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话记录、单位报送情况、简报、上报材料材料、事件照片和影像资料,以及国家、省、市、局领导指示等,汇总整理存档。附件2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工作要点一、领导赴现场前需掌握的情况L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顶级灾害、发展趋势和采取措施等信息。2.预案对该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规定和单位
11、(部门)工作职责等。二、领导到达现场后需开展的工作(一)组织会商1 .了解人员伤亡及救助、财产损失、现场救援力量等情况。2 .了解事故现场周边是否有其他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灾害,是否需要疏散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情况。3 .听取事发企业、行业(区域)、专家等的意见建议,根据会商意见和专家建议,对事件级别、发展态势等进行研判。4 .根据研判结果运用,制订处置措施,指导事件处置。(二)信息报告1 .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告工作。2 .如突发事件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升级建议,报请上级领导赶赴现场。3 .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需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12、的事宜,并提出解决方案。(三)指挥调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工作组,包括:综合组、处置组、救治组、善后组、宣传组等,指挥调度事发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 .督导事发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专业应急抢险救援行动。2 .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等。3 .调度应急救援资源,为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4 .督导事发单位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查证伤亡人员身份。5 .指导事发区域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和专门人员做好行业内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稳定工作,并着手做好依法赔偿、事故调查、问责等准备工作。6
13、.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其他政府部门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宜。(四)舆情引导1 .提出加强网络监控和舆论引导的要求。2 .根据事态发展,审核事件发布新闻通稿,适时组织发布事件信息,决定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附件3名词解释一、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和复杂性,法律
14、上不作分级。突发事件的分级通常以死亡人数作为参考,但不能仅以人员伤亡数量作为判断事件级别的唯一标准,财产损失、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影响范围等也是确定事件级别的重要因素。1-2人为一般级别,3至9人为较大级别,10至29人为重大级别,30人(含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级别。二、敏感突发事件(一)容易演化升级的事件主要指初发时伤亡人数不多,达不到报告标准,但比较敏感,极易蔓延发酵,或者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这类事件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置将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稳定。(二)性质严重的事件主要指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恶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纵火、投毒、爆
15、炸等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三)群体性事件主要指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人员聚集、发生极端事件、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串联、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四)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员等敏感因素的事件敏感时间主要指国庆节、春节等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时间;敏感地点主要指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广场、纪念场馆、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敏感或身份特殊人员主要指外国(境外)人、军人、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人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五)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互联网热点事件主要指虽然伤亡人员不多,但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有可能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热点的突发事件。这类事件如果不及时做好妥善处置和网络舆情引导,将给工作造成被动。三、突发事件分类标准(一)自然灾害类1.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大沽河、胶莱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沿海诸河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或特大山洪暴发;(2)大沽河、胶莱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区市供水水源极度短缺;(6)因灾死亡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600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4000间以上。重大水旱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