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02.17生效日期:2023.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深证上2023116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11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增普通投资者(新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
2、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相关委托。二、会员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根据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做好组织风险揭示书签署、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三、会员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适当方式,向存量投资者(已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且未销户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注册制后主板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并做好留痕。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投教基地网站、营业部专栏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四、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深圳证
3、券交易所2023年2月17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的相关风险,开展经纪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参与主板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申购、交易的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风险揭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主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发生一定变化,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二、主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有累计未弥补亏损、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等情形;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具有差异化上
4、市标准,投资者应当关注。三、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除证券公司等八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外,还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四、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五、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可能存在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等六类产品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情况;可能存在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关于 发布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主板 投资 风险 揭示 必备 条款 相关 事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