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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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3)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3)11号)及某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医保(2023)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建立健全
2、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增强参保患者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检查对象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三、检查范围2022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保结算数据和医药服务行为。四、检查内容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对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从“医保管理问题、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欺诈骗保行为”三个层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科(部)室、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一)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情况;(二)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
3、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四)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五)串换收费、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八)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九)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十一)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五、工作安排自查自纠行动时间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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