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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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为进一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校科技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关于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院师生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过程中,通过执行学院工作任务或利用学院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成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未产权化的专有技术、算法及各种新产品、工艺、方法、设计、配方等。第二条本办法
2、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三条科研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统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第二章科技成果的使用、转化与处置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三)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第五条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须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学院管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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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促进 科技成果 转化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