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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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XX资讯股份有限公司XX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X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X3年X月X日召开,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思达律师、田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XX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
2、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法律意见书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3、责任。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X3年X月X日在中国证券报和XX证券交易所网站(X)刊载了XX股份关于召开202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召开方式等重大会议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20X3年X月X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4、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X3年X月X日下午14时30分在X省X市X路X楼X层X座XX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2、公司董事长XX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主持会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XX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5、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1、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第X届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第X届董事会的成立合法,董事会成员身份合法,作出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合法。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X人,代表股份总数X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X7%o通过XX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X人,代表公司股份X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X%。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表决和
6、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X人,代表股份X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X%o经核查,各股东均为截止20X3年X月X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3、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在职人员。4、出席会议其他人员出席会议其他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人员。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审议XX股份董事会202X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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