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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
2、策规范制订。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
3、会讨论决定。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2 .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3 .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4 .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5 .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6 .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7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三、程序与方法1 .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2 .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填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
4、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3 .新药申请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负责填写县妇幼保健院新药申购表,科主任签字同意。4 .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5 .申请表交药剂科根据医院实际用药情况进行初选。6 .药剂科将初选后的新药目录汇总后,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7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遴选,在纠风办的监督下,实行无记名投票,经参会2/3以上委员同意,公示1周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签字批准方可进入医院。通过的品种由药剂科尽快采购,根据临床需要发放到医院各药品调剂室使用。8 .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该类情况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主
5、管院长、院长批准同意后药剂科进行一次性采购;需转为长期用药的,按新药申请程序进行。四、药品淘汰1.严格执行法定淘汰,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不得使用。2.在用药品,符合以下条件者,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有明显的毒副反应,且目前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切,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的:虽然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滞销不用的。3.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使用。五、价格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2、本医院所有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严格遵守双线管控,动态管理,不亮黄线红线(有采购限价药品和急救药品除外),零差价销售。3、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住院患者打印每日清单外,门诊和住院部都应在相应位置对药品价格实行张榜公示。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收费员、药房的药师咨询台及费用相关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4、药品价格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物价办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