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火灾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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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火灾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1一般要求感温元件的位置GB4716-20052报警确认灯GB4716-20053辅助设备连接GB4716-20054可拆卸探测器监视GB4716-20055出厂设置改变GB4716-20056标志GB4716-2005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一般要求报警确认灯GB4715-20052辅助设备
2、连接GB4715-20053可拆卸探测器GB4715-20054出厂设置GB4715-20055防止外界物体侵入性能GB4715-20056标志GB4715-2005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依据标准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
3、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贝I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二批)的公告中的贵州省火灾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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