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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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0个(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Xl5cm),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I塑耳加购物袋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环保要求GB/T2166120202提吊试验GB/T2166120203跌落试验GB/T2166120204漏水性GB/T2166120205封合强度GB/T2166120206落镖冲击GB/T216612020表2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厚度GB/T3808220192
2、提吊试验GB/T3808220193跌落试验GB/T3808220194漏水性GB/T3808220195封合强度GB/T3808220196落镖冲击GB/T380822019表3淀粉基塑料购物袋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提吊试验GB/T3807920192跌落试验GB/T3807920193漏水性GB/T3807920194封合强度GB/T380792019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5落镖冲击GB/T380792019(含第1号修改单)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GB380792019及第1号修改单(国
3、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淀粉基塑料购物袋GB/T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二批)的公告中的贵州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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