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儋州市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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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借州市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H作人员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201032号)、省委组织部等5个单位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琼组通201218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中共倨州市委关于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信委发20092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我市自主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招聘职数及范围从我市自主选聘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编
2、制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峨蔓镇、中和镇和排浦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招聘2名,新州镇、雅星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招聘1名,排浦镇、王五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各招聘1名。二、应聘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4、熟悉乡镇工作,作风扎实,吃苦耐劳;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年龄45周岁以下(即男: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女: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
3、查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应聘。三、招聘人员管理及享受待遇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有关管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四、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构成。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再根据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考核、体检、职位安排及公示等环节中有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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