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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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政策精神,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乡镇(处)依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工作平台(一)统一
2、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乡镇(处)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悬挂统一的社会救助标识;没有服务大厅的,在乡镇(处)的民政所加挂“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牌子,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二)统一规范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受理平台,专人负责接待、咨询、登记、交办、跟踪服务。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二明显三公开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受理平台明显,救助政策公开、申请
3、办理流程公开、责任领导公开,各部门救助政策上墙、工作人员及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三)明确社会救助受理范围。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乡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提供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住房、教育、就业等八项救助,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要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保障困难群众的求助权利。三、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程序。(一)提交申请。由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相关救助规定提供必需材料。受委托的村(居)民委
4、员会(社区)可以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求助原因和村(居)级基本意见。(二)受理登记。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以及接待人、承办人、应承办单位(部门)等进行分类登记。(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办或转介工作。1 .乡镇(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处)能够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项目,填写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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