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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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快烧结豉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烧结成(瓦)行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函、市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体关停退出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豉厂整体关停退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无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确保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砖厂在2022年6月1日前逐步退出(如期间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科学引导规划区内豉厂平稳有序退出、转型发展。二
2、、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整治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由分管经科信、环境保护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经科信、环保、国土资源、规划、发改、财政、林业、安监、住建、水利、食药工商质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及有关街道和乡镇为成员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科信局,由李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敦强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整治对象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烧制建筑用砖厂,由砖厂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四、工作原则(-
3、)属地管理,全县统筹。各有关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豉厂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二)依法依规,一厂一策。严格对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砖厂实行“一厂一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整治,处置到位。(三)鼓励转型,绿色发展。鼓励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砖厂转型升级,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新型建材企业。五、工作步骤(-)重新核查阶段(2019年1月底前)。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成厂的
4、整治工作,对砖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明砖厂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开办时间、企业性质、股份构成、用地审批、采矿情况及其它审批情况。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城市规划区内烧制建筑用砖厂提出分类分批次关停方案,并将关停方案报市整治办。(二)整顿治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批、续批烧制建筑用成厂建设手续。对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烧制建筑用豉厂,由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情形,依法依规分批有序引导企业退出:L对城市规划区内无任何行政许可手续且环保不达标的烧制建筑用砖厂,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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