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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全部协议主体合称“各方”、“协议各方”或“一致行动人工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一致行动事项1.L本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持有或控制请填充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百分之)(以下简称“合计控股比例”),具体持股或控股情况如下:协议各方直接持有股份数间接控制股份数及控制形式甲方乙方丙方1.2.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2、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股东及股东推举或担任的董事(如有)对目标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大会提案;(2)股东大会表决;(3)董事会提案;(4)董事会表决。1. 3.经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一致行动人同意的,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增加一致行动事项;反对或弃权的一致行动人应配合书面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予配合的,其余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向其发送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补充协议内容对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删减、废止一
3、致行动事项。2. 一致行动期限2.1. 一致行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2. 2.各方在上述期限内应按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2. 3.各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3. 一致行动的实现3. 1.一般规定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决策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凡涉及一致行动事项时,各方应先行协商一致,以保证各方在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3. 2.关于召集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事先就召集情况特别是拟审议的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一致
4、行动人同意的,方可实施。3. 3.关于提案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拟向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应当事先就该事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一致行动人同意的,方可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4.关于表决权的行使目标公司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各方应当及时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并最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形成共同的表决意见;如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应当以持股或控股比例占合计控股比例的过半数的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各方未能达成前述比例的表决意见,应当以合计控股
5、比例中相对多数持股比例的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为准。3. 5.关于亲自出席与委托出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委托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一方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若协议各方均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形成一致表决意见后,共同书面委托第三方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以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达成的意见作为委托表决意见。4. 一致行动的保证4.1. 各方承诺,在其拥有或控制目标公司股份期间(无论股份数量多少),将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4.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其他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
6、标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股份转让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各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持股比例确定各自受让股份数量。5.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所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6. 4.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7. 5.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8. 5.保密9. 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
7、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0. 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
8、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1. 约责任11.1. 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事。任何一方做出违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者单方退出一致行动,应当分别向其他方各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
9、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6 .2.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7 .合同送达方式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各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3)丙方接收通知方式7.2.各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其他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7 .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 .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9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 附则10.1. 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9.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