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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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复查工作,现对复查接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申报鲁班奖工程的推荐单位为复查组的接待单位,其他单位不得参与复查组的接待工作。二、为不影响各级政府领导的正常工作,复查期间不提倡政府领导出面接待或陪同。三、各接待单位对复查组人员不搞迎送、宴请,陪吃、陪住等活动。四、复查期间所使用的会议室内外不张贴、悬挂标语或横幅,不放置鲜花、水果及香烟。五、复查组人员住宿标准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用餐不得安排在高档饭店、会所及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就餐场所等,用餐标准不高于260元/人/天。以上费用及复查组人员省际交通费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并由其派出的联络员负责支付。六、各接待单位安排一人协助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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