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院级艺术实践场地外带设备、设施安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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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音乐学院院级艺术实践场地外带设备、设施安全协议书艺术实践教学中心所辖院级艺术实践场地现有舞台灯光、音响、LED大屏幕、投影等设备、设施,基本可以满足各类演出等活动需求。根据演出需要,为更好的提高演出效果,经双方协商同意演出方自带一定的设备、设施。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演出方需与学院艺术实践教学中心签订如下协议:甲方: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学中心乙方:1、乙方在进入艺术实践场地前需提前表明演出方案并如实说明所带设备、设施的所有情况,经甲方同意方可入场。2、乙方所带设备、设施的安装、摆放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3、在安装、拆卸设备、设施过程中,甲方只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安装人员必须服从并配合甲方。安装
2、人员均由乙方提供,在安装、拆卸过程中所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在使用电源、架设电缆时,须经场地工作人员同意。所使用缆线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方可连接,若出现一切意外情况,人员伤亡,影响演出效果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概不负责。5、乙方进入艺术实践场地后,未经场地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非活动区域。禁止擅自触碰场地内的任何设备、设施,一旦发生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6、合理高效的完成演出是甲乙双方的共同目标,进入艺术实践场地后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一旦发生有违反甲方协议、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停止安装和彩排,情节严重的有权随时终止演出。对所出现的损失及造成不良的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7、在外带设备、设施进场前至少5个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外带设备、设施明细,须有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学中心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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