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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食品与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研究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69号;(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2022年修订)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的
2、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23)5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12019)2号;(六)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软科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
3、不超过80万元。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四、申请条件申请2023年度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或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
4、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四)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五)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研究、软科学类项目可
5、单独申报)。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作单位最多为3家(软科学类项目合作单位最多1家);2 .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3 .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报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不低于课题指南要求;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4 .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七)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或深圳市
6、对口帮扶地区。(八)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九)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和限制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1. 一般企业:(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2)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中,2022年获批立项或2022年期间申请,并且2023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牵头申请。2. 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2)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
7、发展科技专项及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3. 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其它限项和限制规定:1.技术攻关课题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应用示范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企业联合申报;2 .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和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3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4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主持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含双碳专项)项目不超
8、过(含)2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不超过(含)3项;5 .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的不得申请;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的不得申请;7 .项目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不得申请。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创新创业专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可直接调用单位电子证照。(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
9、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六)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
10、(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的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七)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七、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
11、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止18:00)。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12、,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三)联系电话:,八、决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九、办理程序网上申报一一电子材料审查一一专家评审一一现场核查一一项目拟定一一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一一项目审定项目入库一一计划下达一一书面材料提交一一签订合同书一一经费拨付。十、办理时限成批处理。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法律效力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年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
13、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声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举报。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申请书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检查和抽查。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可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