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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家有关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其次章组织管理其次条实行企业法人代表或托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托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平安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公司平安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平安的组织领导工作,生产部负责交通平安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委会关于交通平安方面的职责:1、负责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遵遵守法律律意识和交通平安的自觉
2、性,落实公司交通平安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对生产部及其他部门的交通平安状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觉问题应刚好实行订正或预防措施,削减或避开交通事故。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对公司的交通平安状况及运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平安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运用的机动车辆符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帮助交通平安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6、协作交通平安管理机
3、关和市县平安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平安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平安管理机关和市县平安管理部门组织的其它活动。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平安教化、包平安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刚好处理。8、平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处理状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状况记录在案,并向平安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途进行规划,并实行必要的平安技术措施。第五条各部门关于交通平安方面的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扬教
4、化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遵遵守法律律意识和交通平安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平安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平安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平安状况,发觉问题应实行订正和预防措施,削减和避开交通事故。实施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同支配、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二3、负责本部门运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运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平安管理工作。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平安教化、包平安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主动帮助公司平安办进行事故处理。5、协作交通平安管理机关和地区安
5、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平安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平安活动。第四章宣扬和教化第六条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平安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事故案例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平安教化,刚好通报公司平安状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平安工作。第八条安委会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扬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平安的宣扬教化活动。第九条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平安工作,依据安委会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平安教化,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平安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
6、习培训,提高员工平安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1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委会统一支配。第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安委会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平安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2、为保证交通平安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由安委会依据公司现有车辆运用状况和工作须要予以核发。禁止无公司平安主管领导批准的人
7、员驾驶公司机动车辆。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平安责任书,并听从公司安委会的管理。5、各部门公务用车和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惩处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缘由造成责任惩处难以追溯的,责任惩处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担当。6、各部门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运用规定。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疼惜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生产部每星期定期进行车辆平安性能及交通平安制度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8、小车出车长途(100o公里以上)或到山区紧急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开乏累驾驶,防止发生事故。9、运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
8、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运用。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当保管运用,由于保管或运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条款处理。11、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乏累驾驶等违章行为。12、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人事行政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平安办报告,并指导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协作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交通平安管理制度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运用部门管理,证件锁匙在保安室保管,以便实施门卫管理。2、在公司内的外租车、外来车辆应接受公司的平安管理,停放在
9、指定位置。3、到公司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4、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厂区内通行和停放。5、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听从保安人员的支配,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厂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平安主管人员应妥当处理或刚好报案,削减和避开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6、在厂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2、执行交非机动车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公共秩序。3、因工作须要在厂区内需骑车的,应留意行车平安。确保在厂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10、4、厂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第六章嘉奖与责任惩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平安奖,对细致执行国家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平安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平安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赐予表彰和嘉奖。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细致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峻影响和后果的,应由公司安委会做出对当事人的经济与行政惩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指责教化、扣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没经公司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
11、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指款;部门经理担当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平安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八条厂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干脆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O元罚款。由平安办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九按到交警部门违章惩处单后、平安办依据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依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分担。安委会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干脆扣罚,相关负责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其次十条当出现非司
12、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峻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委会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干脆扣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担当。其次十一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O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惩处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并由平安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干脆扣罚。其次十二条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
13、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状况,并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其次十三条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含非机动车、行人),除实施上述惩处外,安委会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其次十四条未按厂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210分的扣分惩处。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担当,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罚款由平安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干脆扣罚。其次十五条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刚好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平安办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其次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停车落锁。对员工违反规定在车间、库房、楼道和办公室等存放自行车辆的,每查出一辆,对当事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由平安办主管人员通知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第七章附则其次十七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办负责说明。其次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