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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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1)102号)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十四五时期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为重要手段,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绿色升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二、基本原则(一)科学实用,易于操作。评价指标导向科学明确,
2、指标根据行业环保水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更新;评价内容可追溯,评价程序简单易行。(二)分级分类,突出先进。根据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区分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和普通合法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标杆,引领全行业绿色发展。(三)诚信自律,自愿自证。遵循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提升的先进带动者原则,鼓励企业在守法达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提升和环境治理,达到绿色企业标准,自证绩效水平。(四)示范引领,绿色激励。将绿色企业树立为行业先进典型,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给予荣誉宣传等差别化激励政策。三、评价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
3、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北京市的企业,以及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评价认定。本指南确定了制造业和其他非制造业行业的绿色企业的评价总则;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了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印刷业,木质家具业)和其他制造行业(包括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绿色企业的评价细则。根据环境管理需求,本指南不断扩充、完善行业评价细则。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类别,有行业评价细则的依据行业评价细则开展评价,无行业评价细则的按照行业评价总则开展评价。本指南按照有利于支持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等
4、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和内容。四、绿色企业评价方法本指南所称绿色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在同行业内生产经营、低碳转型、环境治理方面表现突出,有利于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企业。(一)基本条件参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2 .近三个自然年内(未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参评企业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按国家或本市要求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3 .参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行业标准和排放标准要求;4 .
5、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参评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二)评价指标本指南依据行业特点设定评价指标,根据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对评价指标进行动态更新。指标设置遵从以下原则:1 .对于生产经营中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制造业、电力和热力供应业等行业,依据以下内容设定评价指标:绿色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值优于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排放标准。采取国内、国际领先的污染预防或治理技术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排放和控制水平在同行业领先。清洁低碳。企业生产积极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
6、际先进水平。资源环境效率。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单位产品的环境绩效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绿色经营和办公。注重经营和办公过程中的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排放控制。2 .对于生产、施工或经营中排放污染物相对较单一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修理业等,以及生产经营中基本不排放主要污染物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教育等行业,依据以下内容设定评价指标:绿色生产/施工。生产/施工中采取污染预防或治明支术和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排放标准。注重碳排放控制,优先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绿色经营和办公。注重对生产经营和办公过程
7、中的资源和能源节约。在电力、供热及制冷等用能需求中注重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强化资源回收利用。绿色技术与产品。注重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以绿色技术研发成果、技术创新成果等为核心,对于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具备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三)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公平公正,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需向社会公开。按照短板原则,评价时需满足相应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限定性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1 .评价认定依照自愿评定、自行证明原则,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由企业依据本指南开展,评价期为近一个自然年,企业可基于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审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绿色工厂创建、能效领跑者、低碳领跑者、污染物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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