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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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城镇化建设的撬动作用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的激励作用,由项目支持向区域支持转变、事前支持向事后支持转变、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加快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12022)37号)、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3)2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奖励补助(以下简称“本投资补助”),指省发展改革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省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给予的建设资金奖励。第三条本投资补助以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年度考评结果为依据,采用切块方式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向相关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切块下达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第四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安排本投资补助。(一)直接投资是指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地方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资本金注入是指安排经营性固定资产
3、投资项目省预算内投资并形成地方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三)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建设资金补助或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四)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等给予利息补贴。第二章投资补助范围与标准第五条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四川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川城镇化办(2023)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制定考评细则,按年度对试点县(市)开展量化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对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市)分优秀奖、先进奖、进步奖进行奖励。其中:优秀奖3名左右,分别奖励省预算内投资600万元;先进奖4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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