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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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
2、相交换循环转专业。2 .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3 .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4 .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5,入伍退役
3、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5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6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7 .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8 .无正当理由的学生;9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 .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2 .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大学转专业申请表。3 .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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