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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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
2、平。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
3、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
4、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截止当年9月1日,没有尚未解除的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未有尚在处理的应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情况。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者,依据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文艺及体育素质、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评价分数高低择优推荐。第九条符合第七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无需依据第八条参加综合评价:(一)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
5、(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二)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三)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五)作出突出贡献者。注:如同专业符合以上五条之一者人数超过了专业推免生名额,符合条件(四)者优先,其余按平均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十条符合第七条,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过学院严格审核并公示,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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