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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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旨在促进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
2、业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共建工科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品牌专业、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及其他新增项目。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第六条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具备一定的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划和定位;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正高级以上职称,有相关的研究或应用成果;3 .省级以上项目
3、由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第七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第八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
4、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第十三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四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第十五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5、。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安排在11月-12月之间进行。第十七条项目建设评价指标。内容审核要点1 .定位与目标(1)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及确定依据(2)人才培养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2 .师资队伍(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2)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3)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4)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3 .教学资源(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率(3)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4)教材建设与选用(5)共建教学资源情况4 .培养过程(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情况(2)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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