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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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入住新康家园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第三条新康家园公租房的校内直接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高收入人群执行阶梯收费标准)。第五条在*城区无房产及*花园无房产的学院教职工(包含编外合同制职工)方可申请。教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给予相
2、应处理。第六条申请人向学校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上交*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由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统一告知学校。第三章分配及签约第七条学校为了解决无房教职工的居住问题,为今后引进的教职工提供居住条件,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后,分配到100套位于*家园公租房,其中57套两室一厅(53.03f),43套一室一厅(41.04m2)。第八条*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将批准的100套房源下发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分配。分配方案如下:预留5套两室一厅给外教住,预留5套两室一厅作为短期外聘人员接待之用,博士和教职工按照申请户型优先选房,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按照申请户型抽签决定房号。剩余住
3、房留作今后招聘教职工使用。第九条住房分配确定后,租赁教职工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验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若无影响实际入住的重大问题,房屋认定后不得更换住房。第十条租赁教职工房屋认定后,须签署*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上报*区住建局签署。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区住建局、学校和教职工各执一份。第四章租金缴纳第十一条学校和*区住建局签署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其中履约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由学校统一垫付,*区住建局不向直接承租人收取。团租工作终止后,*区住建局根据学校教职工履约情况无息退还给学校。由于教职工使用不当造成履约金无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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