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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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更加科学的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及管理,帮助他们打牢基础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巩固“学风、教风和考风”三风建设的成果,因此,学校将以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为主,考试改革为突破口、深化教学综合改革,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学生成绩评定注重过程考核,科学、公正、客观和全面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突出成绩评定的多元化和连续性,既重形式,更重内容。第二条每专业拿出23门专业主干课程纳入新的考核管理当中,二级学院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学期执行,纳入考核的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系数为L3。第三条实行“两小两大”的考试考核模式,及按每学
2、期四个月进行月考,第一个月小考(考核,包括测验、讨论、学生出勤率等多种形式),第二个月期中考,第三个月小考(考核,包括测验、讨论、作业、学生出勤率等多种形式),第四个月期末考。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经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试卷、考核材料和成绩等痕迹资料交所在学院保存,成为总成绩资料备案。成绩权重为:考核15%,期中考25%,期末考60%。(未纳入“两小两大”考试的课程,考试按平时成绩30%,期末70%权重计算)第四条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
3、不及格为59分以下进行换算。第五条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25%,如超过40%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大范围的考试,须先进行试评,不及格率大于40%时,应先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试评情况后,再进行阅卷。第六条违反一般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标识为“违纪或者作弊”,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相应处分。因考试违纪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一年可申请重修一次。第七条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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