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双语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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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语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与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形势,践行学校国际化办学理念,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与任务校级双语示范课程(以下简称“双语课程”)指非外语专业使用外语传授专业课程内容的教学,教师可根据自身的外语水平、课程性质和学生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等级标准进行建设。根据教材、授课、板书、课件、作业与考试中外语所占比例,划分两个标准等级(见下表)。双语教学应以传授专业知识为核心目的,不能上成学习外语语言的课程,也不能讲授成专业外
2、语课程。标准等级教材授课用语板书与课件作业与考试A类外文外语外文外文B类外文双语(外语使用率不低于50%)外文外文按“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双语课程建设。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所设专业课与课程性质,制定本学院的双语课程建设规划,重点培育双语教学师资力量,积极建设“双语课程”。至“十三五”末,计划各二级学院至少开设2门“双语课程”。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学科专业的特点、师资和学生情况分类,有计划地实施双语教学,确保课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二、建设标准“双语课程”应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体现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定位,能够促进学生利用外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
3、能力。为推进学校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双语课程”应充分考虑国外的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便于与国外高校相关课程的互认和对接。(一)课程要求。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二)师资要求。申报“双语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负责人及其主讲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在国外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者取得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原则上同一年度内每位申请者申请的立项数不得超过1项。(三)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点及双语教学的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教学,建立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四)教材。“双语课
4、程”应以外文教材为主要教学工具。外文教材既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影印版教材,也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外文资料自编讲义,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学的校级规划教材。(五)教学资料。要求编写与课程相关的外文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另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六)成绩评定。双语课程”学生成绩评定,按照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执行。(七)建设周期。双语课程建设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建设期为1年。建成的“双语课程”应持续向学生讲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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