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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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19)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现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2019年首批申请参加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高职院校,需填写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试点院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编制拟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培养模式和学制、教学总课时、总学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授课形式、授课地点、考核方式、资源配备,毕业条件等相关内容。
2、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人才培养方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省教育厅2019年4月24日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现制定我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一、总体要求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兵、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招生,既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更是解决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助力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
3、人生价值。以扩大招生对象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江苏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服务意识,创1新高职院校教学组织方式,面向成人和在职职工推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教育。探索全日制高职教育与成人专科教育乃至网络高等教育的衔接与融合。二、实施内容(一)招生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二)招生院校。符合条件的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学位、床位等)和生源状况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区域布局和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参与“试点学校名单:考生原则上报考自己
4、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生院校。(三)招生专业。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四)招生计划。面向社会人员专项招生计划在各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单列安排。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申请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五)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向社会公
5、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需在每年5月份向社会公布。(六)考生报名。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学校确定考生网上填报、缴费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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