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docx
《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县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以及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型储能产业园“一核心三基地”的规划布局,制定本专项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五华县落户的新型储能项目及上、下游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新能源企业自建储能电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
2、及制造端的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电池辅助材料等项目。第三条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首期3000万元)作为我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新型储能产业加大投资、竣工投产、研发创新等项目。第四条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制度。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总体绩效评价。县科工商务局负责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制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实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第二章支持范
3、围、方式及条件第六条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资金池,专项资金在资金池限额内申报,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首期总金额,则在首期总金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第七条扶持要素。(一)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O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O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兀O(二)竣工投产奖。对达到投资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三)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加
4、大研发创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研发费用达到100O万元(含)以上,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五)租赁厂房优惠。对落户五华的新型储能生产企业,参照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扶持办法给予租赁厂房优惠。(六)加大新型储能产业金融支持。对新型储能产业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30%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IoO万元。(七
5、)企业新上规奖励。正式投产后两年内首次实现上规的企业,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支持“小升规”奖励政策。(八)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县供电公司与省、市供电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九)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供应,优化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服务,集中资源确保新型储能项目施工顺利推进。(十)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集聚。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对各类型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五华县实体经济攻坚突破20条措施及其他产业专项招商政策给予支持,重大优质项目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五华县 支持 新型 产业 加快 发展 专项 政策 再次 征求意见